湖南科技大学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规范学校电子卖场采购行为和管理,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湖南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湘财购〔2020〕3号)及《湖南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并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简称“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依据《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文件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00万元以上。如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时,按湖南省最新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用户账号、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工作、电子卖场采购活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第五条 采购品目属湖南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科研项目经费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和其他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或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校内集中采购由采购中心负责实施。
第六条 采购品目属湖南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科研项目经费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和其他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或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校内分散采购由归口管理部门或用户单位实施。
第七条 采购单位是采购项目的实施单位,每个采购单位应设立采购经办岗和采购审核岗,经办岗为采购经办人,审核岗为采购单位的财务负责人。采购经办岗和采购审核岗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用户账号和密码,不得告知他人,如果因个人原因泄露用户账号和密码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八条 电子卖场包含直购、竞价和团购三种交易方式。
第九条 直购是采购人员在上柜商品中择优选择,直接向入驻供应商下达订单的方式,适合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需求可以明确为品牌型号的货物或具体服务要求的情形。
第十条 竞价是采购人员提出采购需求清单,邀请供应商竞价,选择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是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简化网上交易方式。采购需求清单明确为商品标准、参数规格或服务要求以及经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的,采购人员可以采用竞价方式。
第十一条 团购是具有相同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员,邀请信用等级较高的入驻供应商竞价,实质性相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团购是多个采购人员的批量竞价,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商品。
第十二条 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5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可以明确为品牌型号或具体服务要求的,采购人原则上应采用竞价方式。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合理采用直购、竞价和团购等方式。同一品目的年度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可以定点直购。采购单位实行定点直购,应公开定点直购的供应商名单、折扣率,定点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如果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在电子卖场采购的,需事先经过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采购结束后凭发票在电子卖场补录采购合同,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采购程序及要求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流程为:由用户单位提交采购申请,采购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的采购经办岗登录电子卖场系统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校内分散采购流程为:由用户单位提交采购申请,用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用户单位采购经办岗登录电子卖场系统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约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发布验收公告。合同有变更的,采购单位应公开变更原因。
第十八条 采购单位应按照先验收再付款的原则,在入驻供应商申请结算合同款项十个工作日内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政策如有调整的,按最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