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南科技大学的委托,对湖南科技大学银行金融业务服务智慧校园合作项目进行校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银行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科技大学银行金融业务服务智慧校园合作项目
1.2委托代理编号:HXXMZ-20220712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项目概况 |
合作金额采购预算 |
整包 |
湖南科技大学银行金融业务服务智慧校园合作项目 |
1、项目合作内容:满足湖南科技大学 “智慧校园 ”建设业务的需求,合作共建湖南科技大学 “智慧校园 ”建设项目,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合作期限:5年(包含建设期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建设期限:3年。三年内完成所有合作资金的投入,第一年投入资金不低于总合作资金的40%。 |
不低于 2900万元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市级分行(含以上),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副本。
(2)同属一个银行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有一个与高校的银校合作成功案例(须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
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湖南科技大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7 月 25 日至 8 月 2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到 12:00,下午3:00 到 5:30 (北京时间,下同) 持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高校的银校合作成功案例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备案)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酒店7楼708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8 月 4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君逸美高梅酒店7楼708室)。
5.3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6.1保证金的金额为:拾万元整(¥100000.00元)人民币
6.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请投标单位以单位基本账户转账交至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必须保证在开标前一天17:00足额到指定账上,并确定已到账(以银行到账单为准),将付款凭证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保证金。
户名: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账号:4305 0163 5408 0000 006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岚园支行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科技大学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湖南科技大学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联系人:程老师
电 话:0731-5829010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君逸美高梅酒店7楼708室
联系人:周恒 吴玉婷
电 话:0731-58560896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
1、供应商代表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2、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3、供应商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4、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消毒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